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是我國哲學學科的重要學術機構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哲學研究所。歷任所長為潘梓年、許立群、邢賁思、汝信(兼)、陳筠泉、李景源、謝地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全國沒有專門的哲學研究機構。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 <詳情>
哲學專業書庫的前身是哲學研究所圖書館,與哲學研究所同時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圖書館合并之后將其劃為哲學所自管庫,從此只保留圖書借閱流通業務,不再購進新書。
2009年1月16日,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哲學專業書庫正式掛牌。
<詳情>提要:本文借用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析方法,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以魯東地區山縣為例來理解縣域內進城農民家庭的“城鄉兩棲”現象。本文發現,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變革帶來了人們關于縣域內時空經驗的變化。而在將這一新的時空經驗編織進日常生活的同時,進城農民基于村莊內的舊有慣習,將關于家庭的“終生籌劃”“拓撲”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從而呈現一種“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的形態,縣域內的城鄉關系結構由此出現一體化的特征。在鄉村振興的視野下,上述發現對于城鄉融合的體制構建具有啟示意義。
一、引言
面對這些問題,本文以山東省東部地區山縣為案例,從主位視角出發,以家庭為分析單位,同時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來理解“城鄉兩棲”家庭的生計生活方式,以此透視縣域內的城鄉關系構型。山縣位于山東半島中部,東距青島2.5小時車程,西距省會城市濟南4小時車程。山縣所屬地級城市為鳶市,兩地主城區相距0.5小時車程。山縣縣域總人口近100萬,從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來看,山縣跨縣遷入與遷出的人口都很少,只占縣域總人口的1%-2%。2005-2017年,縣域內大量農民家庭進入縣城購置房產,縣城總人口從不足20萬人快速增長至30多萬人。這期間山縣縣城年度房地產銷售量維持在數千乃至上萬套的規模。
眾所周知,全國范圍內的地域差異是顯著的。作為一個位于中國東部地區的縣,山縣的區域經濟條件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山縣的農業基礎雄厚,許多農民家庭依賴種植大蔥、生姜和蒜等特色經濟作物維持生計并積攢收入,故而得以資助子女到縣城或鳶市購置房產。另一方面,山縣所擁有的第二與第三產業盡管相對薄弱,但是足以給從鄉村進入縣城的年輕人提供就業機會。這顯然不同于中西部地區的狀況。在那里,一些縣城或地級市的第二與第三產業基礎過于薄弱,無法提供充足的就業機會,這使得在縣城或地級市購置了房產的大量年輕人依然需要通過去大城市打工來維持生計(Zhan,2015;王紹琛、周飛舟,2016)。有學者根據各地工業化和農業資源的差異將縣域城市化歸納為三類模式,即以本地工業為基礎的內生型城鎮化、以本地農業為基礎的內生型城鎮化和以外地工業為基礎的外輸型城鎮化(孫敏,2017)。參照這一分類,本文認為山縣更靠近以本地農業為基礎的內生型城鎮化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就本文所討論的問題而言,這三類縣域仍然存在著一些共性。
筆者曾在2014-2017年間多次前往山縣進行人類學田野調查。筆者主要通過“滾雪球”的方式結識由周邊農村遷居縣城或鳶市的年輕人及其家庭。筆者與其中十多個家庭保持著比較緊密的聯系,長期參與和跟蹤他們在城鄉兩地的生計與生活,尤其關注這些家庭的構成、成員之間的互動關系、由鄉入城的經歷以及家庭決策的過程。
總體來說,這些家庭可被視為以父系計算的三代家庭。為了表述的方便,此處將這些家庭中的父輩和子輩分別稱為F1代、F2代。這些家庭呈現如下特征:第一,F2代基本出生于1980年之后。第二,受計劃生育政策影響(楊菊華,2009;馬忠東、王建平,2009),F2代的男性或為家中獨子,或有1-2個姐妹。第三,僅有3個家庭的F2代上過大?;虼髮W,其中一對F2代夫婦在政府部門工作;其余家庭的F2代都是初中或高中畢業生,大多在縣城或地級市的工廠或服務行業就業。第四,僅有1個家庭的F1代是(由代課教師轉正而來的)鄉村小學教師,目前可以獲得穩定的工資收入,其他家庭的F1代都主要從事農業(包括種植經濟作物、搞養殖等)。從經濟水平來看,這些家庭的F1代在村莊中都不是底層,而是處于中上層。
二、理解鄉城遷移的理論范式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在鄉鎮企業驟然蕭條而東部沿海地區出口導向型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中西部地區的農民開始大規模地跨地區流動,進入沿海地區打工,“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模式開始興起。然而,在這一模式下,進城打工的農民并不是單向地融入城市,而是鐘擺式地往返于東部城市和中西部的農村之間(劉守英、王一鴿,2018)。這些農民工為遷入地城市提供了廉價勞動力,然而他們自身及其家屬卻無法享受與遷入地居民同等的權利和待遇。他們的身份受到歧視,社會保障缺失,子女得不到公平的教育機會,社會公正與社會整合的問題日益突出。在這一背景下,學界開始探討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陳映芳,2005),指出農民工的“半城市化”狀態(王春光,2006)是影響中國社會發展的潛在挑戰?;趹艏贫鹊某青l二元體制則被認為是癥結所在,受到了廣泛而激烈的批評(陸學藝,2009;文軍,2009;文貫中,2014;林聚任、馬光川,2015)。長期以來,進城農民“市民化”的問題一直是學界相關研究的焦點。毋庸置疑,這些研究在推動中國城鄉二元體制的改革上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其實,最近十多年來,國家政策也從消極應對農民進城轉向了積極引導農民實現“城市化”和“市民化”。與此同時,全國范圍內以縣級和地級城市為代表的中小城市則經歷了一輪快速且規模宏大的“土地城鎮化”的歷程。“土地財政”(周飛舟,2010;趙燕菁,2014)被認為是“土地城鎮化”背后的動力學機制,而房地產行業的高位運行是其中的關鍵一環。為鼓勵農民進城購置房產,各地政府出臺了諸多有利于“市民化”的政策(張雪霖,2014;趙建,2014)。例如,只要購置房產,就可以獲得城市戶口,享有與本地市民同等的教育資源和其他福利待遇。過去十多年中,的確有大量的農民家庭從周邊農村進入縣城或地級市購置房產。然而,這些農民家庭并不愿意放棄農村老家的戶籍、土地和宅基地,也不渴望獲取城市戶籍和成為“完整”的市民,而是在城鄉兩地之間保留兩處居所,過著一種“工農兼業”“城鄉兩居”的生計生活方式(王永龍,2013;王德福,2014)。面對全國中小城市普遍出現的這一現象,一些學者逐漸認識到過往的“市民化”視角已經不足以“捕捉”當下的現實(王春光,2019)。
(二)引入家庭研究的視角
一些學者指出,“市民化”視角的重要缺陷在于假設農民進城是單向的鄉城遷移(夏柱智、賀雪峰,2017)。其癥結主要在于受到了現代化范式的形塑,將(作為遷出地的)鄉村和(作為遷入地的)城市之間的關系處理為傳統與現代二元對立的關系(Kearney,1986)。在現代化范式下,農民進城的決策被認為是為了追求非農收入和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因而其進城成功的標志是斬斷鄉村之根,徹底融入城市。進城與回鄉也被認為是一對矛盾。為了超越現代化范式,一些學者建議重新站在進城農民自身的角度以理解其行動的邏輯和意義(賀雪峰,2015;周飛舟等,2018)。
由于看到了家庭和文化對于農民進城的重要影響,家庭研究的視角被引入到相關研究中來(夏柱智,2020)。其中,“家庭策略”被認為是一個有效的分析工具,這一概念以整體的家庭(而非個體)作為出發點,討論家庭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所做出的應對策略,既能夠將宏觀的社會結構與微觀的家庭成員的行為相聯系,又能夠觀照家庭倫理、社會繼替等傳統文化觀念對當前中國復雜而動態的社會轉型的影響(麻國慶,2016)。在家庭研究的視角下,一些學者發現,農民家庭并非中國特色的城鄉二元體制的“木偶”,而是作為能動的主體策略性地介入了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進程中,從而形成了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生計模式;農民家庭的生計過程與再生產的過程不可分割,進城打工與留鄉務農都是手段,共同服務于家庭再生產的目標;農民家庭成員在城鄉間雙向流動、“進退有據”,通過“代際接力”實現漸進式的城鎮化;“半城市化”并不是社會問題,而是中國特色的城鎮化路徑,是避免城市“貧民窟”、降低社會風險的重要保障(王海娟,2016;夏柱智、賀雪峰,2017;王德福,2017;張建雷,2017;朱靈艷、曹錦清,2019;桂華,2019)。在新的研究視野下,進城被理解為農民“家計過程”(householding)的一部分(杰華,2016),鄉村與城市不再呈現為傳統與現代的兩端,而是構成了一個可以“縫合”起來的一體化的場域,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在其間做出生計與生活的安排,實現家庭再生產,追求家庭的階層躍遷。
(三)將縣域內的鄉村與城市“縫合”起來
事實上,當代中國縣域內已經具備了一些可以讓鄉村與城市“縫合”起來的條件。首先,曾經如“銅墻鐵壁”般豎立在城鄉之間的、以嚴格的戶籍制度為基礎的二元體制已經在改革的進程中逐漸瓦解。除了北京、上海等一線大型城市仍以戶籍為手段來控制人口規模外,在全國大多數城市,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福利已經基本上與戶籍脫鉤;另外,大多數城市也都已面向進城農民放開了落戶限制或放寬了落戶條件(熊萬勝,2015;王海娟,2015)。然而,與農村戶籍相捆綁的耕地、宅基地等權利得以保留。在這一條件下,對農民而言,曾經具有剝削性質的城鄉二元體制已經轉變為一種“保護型”的制度,使他們既可以自由進城,又可以順利返鄉(賀雪峰,2016),這構成了今天我們討論農民進城問題的制度前提。
其次,縣域內人們關于村莊—縣城的時空經驗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這使得進城農民家庭可以在日常生活層面“城鄉兩棲”(朱曉陽,2018)。這些農民家庭從周邊農村進入縣城購置房產,但同時保留農村的宅基地與土地,從而過著一種“工農兼業”“城鄉兩居”的生計生活方式??h域內的“城鄉兩棲”不同于前文所述及的中西部農民“離土又離鄉”地前往東部城市打工所形成的“鐘擺式流動”(劉守英、王一鴿,2018)的現象。兩者之間最顯著的差異表現在分居城鄉兩地的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層面互助合作的緊密程度上。
在關于山東鄒平城鎮化現象的民族志研究中,任柯安(Andrew Kipnis)對比了在縣城同一家工廠就業的兩類農民工群體。他發現,那些來自周邊農村的農民工夫婦與老家的父輩構成了一個在功能上有效合作的單元。例如,父輩可以經常來縣城長住,幫忙照看孩子,而他們也在休息日頻繁地回老家協助農業耕作。通過兩代人之間收入、勞力與資源的統籌安排,來自周邊農村的農民工家庭普遍在經濟上比較成功。然而,那些來自遙遠外地的農民工夫婦則很少回老家(一年一兩次或數年一次),“離土又離鄉”的鄉城遷移(至少暫時地)阻斷了他們與父輩在日常生活中緊密合作的可能性。他們的經濟狀況相對較差,而他們也通常將希望寄托于家庭未來的幸福(Kipnis,2016:141-173)。如果說在工業化與城鎮化的宏觀背景下,部分家庭成員進城打工或生活必然成為許多農村家庭“家計過程”的一部分,那么,相對于“離土又離鄉”的鄉城遷移而言,縣域內的鄉城遷移則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它使分居城鄉兩地的家庭成員可以在日常生活層面實現緊密的互助合作。
(四)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
如何理解當代中國縣域內人們關于城市—鄉村的時空經驗的重大變化呢?事實上,在沒有制度性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傳統中國社會,大多數農民的日常生活并不與縣城直接關聯。美國漢學家施堅雅(George William Skinner)認為,新中國建立之前縣域內的城鄉社會呈現為小市—基層市場—中間市場—中心市場(施堅雅,1998:5-10)的串聯式結構,而今天中國的縣域內則呈現為所有村莊直接面向縣城的并聯式結構,城鄉空間的這一變化被認為與道路網絡的快速發展相關(周大鳴、廖越,2018)。一些關注城鎮化議題的學者亦指出,近年來縣域內出現大量農民家庭遷居縣城的現象與交通機動化、通勤的便利化緊密相關(李強,2019)。
那么,在當代中國縣域內,道路網絡、交通機動化等社會科學通常不太關注的因素以怎樣的機制作用于進城農民家庭的日常生活,又如何影響了城鄉關系結構?本文認為,時空經驗的視角,尤其是瑞典地理學家赫格斯特蘭德(Torsten H?gerstrand)及其追隨者所提出的“時間地理學”(time geography)的理論體系能為這一問題提供重要的啟示。時間地理學建立起了基礎設施與普通人的日常例行活動以及社會系統的整個組織形式之間的關聯機制,從而為理解社會系統的結構化問題做出了重要貢獻(吉登斯,2016:104-110)。
時間地理學將處于微觀的時空情境中的人類行動者作為出發點,富有啟發性地指出人類行動者具有兩個關鍵的本體性特征。一是處在結構化了的時空情境中的個體的肉身性;二是個體“作為一種向前看的動物”,是有意圖的存在,有著自身的籌劃——這一籌劃既基于當前的情境,也基于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員的終生展望。時間地理學認為,被肉身存在所限定的個體基于自身的籌劃在時空情境中描繪其生活路徑,而個體的生活路徑必然粘著于各種約束(constraints)之網中。對這些約束進行全面的歸納分類是不可能的,但赫格斯特蘭德嘗試給出了一些重要的約束類型,例如能力性約束(capability constraints),即因個體的生理結構和/或其所能控制的工具而使個體的活動受到限制,又如結合性約束(coupling constraints),即限定了個體出于生產、消費和交易的需要而與其他個體、工具或材料互動的地點和時間的那些要素(吉登斯,2016:104-110)?;谝陨险J識,赫格斯特蘭德認為,可以將一個普通人在一天之內所能支配的時空量描繪為一個棱狀區域,而這個棱狀區域限制了他對于各種籌劃的追求。棱狀區域的規模則受到行動者可用的溝通和轉換手段中的時空交匯程度(即各種約束之網)的影響。如果一個普通人開車的話,那么他一天所能支配的最大時空量顯然是遠遠大于步行者的(H?gerstrand,1970)。
相對于傳統的社會科學研究,時間地理學所開創的路徑的新穎之處在于通常被當作“后臺背景”的基礎設施被提升為“前臺主角”,加入了社會科學的討論?;A設施以其特有的屬性——既提供了聯通性,又表現出不可忽略的“摩擦力”——與人類在社會經濟系統中相結合并一起“運轉”(Larkin,2013),從而形塑了“普通人的普通時日”乃至宏觀的社會系統的組織形式(H?gerstrand,1970)。
本文沿用家庭研究視角來看待農民進城問題,并進一步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試圖說明當代中國縣域內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變革所帶來的關于縣城—鄉村時空經驗的變化,闡釋這一時空經驗在日常生活層面被編織入進城農民家庭“終生籌劃”的機制,勾勒農民家庭“城鄉兩棲”生活樣態背后的城鄉關系結構,并揭示縣域內的鄉城遷移所具有的特殊意義。
三、縣域內時空經驗的變化
在施堅雅的筆下,傳統中國基層社會中農民互通有無的最小單位是基層市場,而基層市場的服務范圍差不多是農民一日之內步行往返的最大距離,普通農民在日常生活中較少去集鎮,更絕少去縣城(施堅雅,1998:21-55)。相比于施堅雅所描繪的情形,當代中國基層社會中農民的時空經驗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這一變化是由過去幾十年來所發生的交通、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變革所帶來的。
(一)交通革命帶來城鄉間的“時空壓縮”
根據赫格斯特蘭德的時間地理學,如果以人類不可分的肉身作為思考的起點,那么兩個地方之間必然存在著“距離的摩擦力”,主要體現為往返兩地之間所耗費的時間和資金成本(H?gerstrand,1970)。而交通條件的改善可以大幅降低往返兩地所耗費的時間與資金成本,這就是本文所謂的“時空壓縮”的效應。
自20世紀90年代來,受到“要想富,先修路”的理念驅動,各地地方政府投資修路的熱情顯而易見。根據地方縣志記載,1995年山縣縣城與境內各鄉鎮之間基本通油路,2012年實現了“村村通油路”,2013年以后開啟了村級道路硬化工程。2014年筆者進入山縣時,即使該縣最偏遠的村莊也都有寬闊平坦的水泥或瀝青路面的主干道,并與四通八達的公路網相連接。
山縣城市建設俯瞰
圖片來源:山縣史志辦
過去十多年中山縣出現的另一個明顯的趨勢是小汽車在農村家庭中的普及。借由城鄉間通達的公路網,從山縣縣城驅車前往本縣最偏遠的村莊,耗時不超過1小時,從鳶市城區到本縣最遠的村莊也不超過1.5小時。筆者所熟識的那些在縣城或鳶市城區購置了房產的農民家庭也大多添置了小汽車。據當地人回憶,以前在村莊里,一般只有那些以“跑運輸”或販賣化肥農藥為職業的家庭才擁有汽車(通常是卡車或面包車);而在2014年前后,山縣農民家庭購買小汽車的比率進入了爆發式增長期。對于山縣由鄉入城的家庭來說,小汽車幾乎成了位列城市房產之后的第二重要的“必需品”,也因此進入了本地的嫁妝或彩禮清單。
在城鄉間道路條件獲得極大改善的前提下,擁有小汽車或預計能買得起小汽車的現實深刻地改變了人們關于村莊與縣城(或鳶市城區)之間距離的想象。在當代山縣,無論是住在縣城的年輕人還是他們仍留居村莊的父母,都不約而同地使用“近便”一詞來形容往返村莊與縣城之間的旅程體驗。在有車的條件下,住在縣城的年輕人回老家幾乎可以“說走就走”。一個在縣城工作的年輕人曾告訴筆者,(在結婚之前)他經常在某日下班后臨時起意驅車近1小時回農村老家,陪父母住一晚,第二日清晨開車返回縣城上班。這些年輕人仍留居村莊的父母們也認為縣城已經成為一個“說著就可以去”的所在。一位年近五十歲的農村婦女告訴筆者,她正在極力勸說兒子從部隊轉業之后“在縣城找個活,下了班,開車回來吃個飯,也近便,可以來家‘靠著’”。正是在這些意義上,對于那些由鄉入城的農民來說,以自己的肉身所體驗到的縣城—村莊的距離被大大“壓縮”了。
(二)通訊革命帶來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
最近二十年來,通訊技術快速地迭代更新。與此同時,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也在有力推進。這些變革都在悄然改變著農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出生于1963年的山縣農民劉金玉與其家人的經歷生動地反映了通訊革命對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影響。
20世紀90年代初,山縣外出打工的農民只能通過書信或電報與家人保持聯絡。直至21世紀最初幾年,山縣的許多村莊也只有大隊部和極少數的村民家中安裝了固定電話。那時,劉金玉在鳶市的一個水泥廠做搬運工,一個月才回一次家。當有急事需要跟留守老家的妻子溝通時,劉金玉只能打電話到村大隊部,然后由村干部找他的妻子來接電話。而到了2010年前后,劉金玉夫妻和他們的兒女各自都有了一部手機,夫妻倆每周都可以與他們在外地上大學的兒女至少通一次電話。當筆者于2014-2017年期間在山縣做田野調查時,劉金玉的女兒秋菊已經結婚并在鳶市工作、安家,也有了自己的孩子。秋菊每天下班回家準備吃晚飯時都會習慣性地使用她的智能手機用微信視頻呼叫住在山縣偏遠村莊的劉金玉夫婦。通常秋菊和父母在差不多的時間吃晚飯。通過這一特殊的方式,女兒秋菊和劉金玉夫婦就好像是圍著同一張桌子,一邊吃飯,一邊閑適地聊著家長里短。這生動地體現了當代移動通訊技術及其相關基礎設施的功能與特性,使得分居城鄉兩地的家庭成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不可分的肉身的限制,便捷地在虛擬空間中“共同在場”,實現信息和情感的傳遞與交流(Vertovec,2004)。
吉登斯曾經討論過通訊技術變革所帶來的“時空延展”(time-space distanciation)問題。吉登斯所謂的“時空延展”指在交通與通訊技術發展的前提下,權力與意義的復雜網絡使得社會關系在地球表面跨越空間,拉伸開來。“時空延展”導致傳統社區中全體成員在現實空間中“共同在場”的情形越來越少,“離場”(absence)的人與原有社區中其他人的互動與交流越來越依賴于遠程化的通訊技術,這將不可避免地帶來不安全感和從傳統社會關系中的“脫嵌”(disembedding)(Giddens,1995:4-8)。不得不承認的是,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所實現的信息和情感的傳遞與交流畢竟是有限的,在有效維護社會關系的意義上,它并不能完全替代現實空間中的“共同在場”,而只能作為后者的補充。
(三)農民家庭日常所能支配的時空量發生擴容
交通革命所帶來的“時空壓縮”效應和通訊革命所帶來的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效應交織在一起,潛移默化地“再造”著人們關于縣城—村莊的時空經驗。一位住在山縣偏遠山村的農民曾告訴筆者:“今年夏初,杏子熟了。那天晚飯后,我打電話給(住在縣城的)兒子,讓他有空回來采杏子。沒過大半個小時,他開著車就回來了,采了杏子,晚上又趕回去(縣城)”。
以這個農民家庭的事例來看,住在縣城的兒子在接到父親電話后開車回農村老家又返回縣城的便利程度,與居住在同一個村莊中的父子兩代人在晚飯后步行去對方的居所探視,幾乎可以相提并論。伴隨當代交通、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迅速改善,山縣普通農民家庭日常所能支配的時空量已經發生了大幅度的擴容,從施堅雅所謂的“基層市場”的覆蓋范圍擴展到了跨越縣城—村莊的時空區域。
四、家,“撐開”在城鄉之間
環境并不是獨立于人類活動之外的中立的背景,而是以其特性不斷侵入人類棲居其間的過程,被整合進他們的日?;顒幽J?,并呈現出特殊的地方性意義(Ingold,2000:330)。如上文所述,當代的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與之相關的基礎設施構成了當代山縣農民家庭棲居其間的環境,也同時被這些能動者巧妙地編織進他們的日常生活實踐之中。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山縣農民家庭感知到了其日常生活所能支配的時空量發生的大幅度擴容,并逐漸認識到他們的家庭安排可以不再受村莊邊界的限制,而是可以“溢出”到縣城—村莊一體的空間中進行重新布局,從而形成“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下文將首先呈現“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的形態,其次描繪進城農民的家庭安排如何在跨越縣城—村莊的空間中被重新布局,然后分析“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所折射出的城鄉關系。
(一)“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及其形態
出生于1958年的王衛軍是山縣石村一個精明能干的農民。與本村的大多數同齡人一樣,他和老伴管理著十多畝地,并以種植生姜為最重要的生計來源,年收入在3萬元左右。早在2009年,當時王衛軍的兒子尚在鳶市的職業中學就讀,他就給兒子在鳶市城區購置了一套商品房,準備留著給兒子未來結婚用。2011年,他的兒子進入鳶市一家大型機械廠工作,不久后通過相親結識了一個姑娘。這個姑娘出生于山縣的另一個村莊,當時在鳶市的一家紡織品工廠做縫紉工。2013年,王衛軍夫婦在石村為兒子舉辦了婚禮。儀式過后,兒子夫婦倆回到鳶市上班,住在王衛軍夫婦幾年前為他們購置的婚房中。王衛軍夫婦還出錢資助兒子買了一輛小汽車,兒子夫婦駕車從鳶市回山縣石村只需要1小時。2014年,兒媳婦懷孕,辭了鳶市的工作,到石村的婆家待產。2015年,孩子出生滿一周歲后,兒媳婦打算回鳶市的紡織品工廠繼續原來的工作,而王衛軍的老伴則跟著兒媳婦一起來到鳶市,幫忙照看孩子。每隔一兩個月,尤其是農忙時節,王衛軍的老伴就讓兒子開車送她和孩子回石村老家住上半個月,既為了協助王衛軍處理一些農活,也為了幫他料理一些生活瑣事。
王衛軍一家城鄉兩棲的生活
王衛軍一家三代人分處城鄉兩地、在城鄉間“兩棲”的現實,代表了山縣進城農民家庭普遍的生活狀態。2014-2017年筆者在山縣做田野調查期間發現,大量的五十歲上下的農民夫婦已經或正在進入縣城或地級市為其婚齡期的兒子購置房產。山縣農民家庭進入縣城買房的時機以及由此形成的代際協作分工的模式,與一些學者在江西、湖北、河南、寧夏等中西部地區縣域的發現(趙曉峰、賈林州,2010;栗志強,2011;黃志輝、李飛,2012;王海娟,2016;王向陽,2017;夏柱智,2020)是高度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城鄉兩地的父輩與子輩并非固定在各自位于縣城或村莊的居所中,而是經常在城鄉兩個居所之間“穿梭往返”(童小溪,2014)。例如,子輩通常會以相對固定的頻率在節假日驅車返回村莊與父輩團聚,也經常在農忙時節回到村莊給予父輩勞力上的支持。而父輩(尤其是母親)則通常在子輩生育了孩子之后進入縣城長住,幫忙照看孩子,同時頻繁地返回村莊中那個屬于自己的居所。在完成了照看孫輩的“任務”后,一些父輩返回了村莊。筆者也看到,一些父輩在進城看病的時候會在子輩位于縣城的公寓房居住一段時間。筆者還注意到,在“城鄉兩棲”的家庭中,兩代人通常都會在屬于自己的居所中給對方預留出專門的房間,以備對方來訪時居住。正是通過在城鄉之間頻繁“穿梭往返”的策略,兩代人才得以維持情感上的聯絡,共同協作,應對“過日子”中所遇到的各種情境與問題。
(二)在城鄉間重新布局的家庭“終生籌劃”
在田野期間,筆者曾有意地跟隨一些家庭在城鄉間往返,觀察他們的生活安排,傾聽他們關于這些安排的解釋。在不斷的追問中,筆者逐漸認識到,山縣農民家庭由鄉到城的生活安排有一套自己的邏輯。要理解“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山縣農民家庭所依循的邏輯,有必要借助如下這一方法,即將當代山縣進城農民所做出的家庭安排與二十年前山縣農民在村莊中所做出的家庭安排放在一起進行對照,尤其將注意力聚焦于這些家庭在其成員生命歷程的重要時間節點(例如子輩開始工作、結婚、生育和父輩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等)上做出的安排。
在上文中,王衛軍在兒子尚未從職業學校畢業時就為其在鳶市城區購置了一套商品房,計劃作為兒子的婚房。這與二十年前山縣農民家庭在兒子十多歲時就在村莊中“蓋兩間大屋”留作兒子婚房(王躍生,2010)的行為是基于同樣的生活習慣邏輯的,即在父系從夫居的親屬制度預期下,男方父母有義務給兒子婚后的小家庭準備一個“窩”。只是這個“窩”的位置由原先位于同一個村莊之內,“撐開”到了距離村莊1個小時車程的縣城(白美妃,2018)。對農民家庭來說,置辦婚房并不是獨立的經濟行為,而是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的一部分。事實上,在做出進城為子輩購置婚房的抉擇時,農民家庭已經在考慮對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十年前,在村莊中,農民家庭在兒子婚后兩三年內(通常是孫輩出生后),就會安排分家。不過,分開后的兩個家庭依然在生計、育兒、養老等諸多層面維持著緊密的互助合作。閻云翔發現,東北農民形象地將這一模式概括為“分家以后一起過”(Yan,2016)。而在今天的山縣,婚房進城后,年輕夫婦的婚后小家庭主要居住在縣城的公寓房中,男方父母則留居村莊老宅,父子兩代人自然而然就分開了。幾乎所有的男方父母都堅持認為他們必須與子代夫婦分開居住。這一原則在那些男方父母也準備進城的家庭中看得更明白。例如,筆者曾遇到一個臨近退休的鄉村教師和老伴正在籌劃著過兩年搬去縣城幫助子輩照看孩子。幾年前,他們以支付全款的方式在縣城給子輩夫婦買了一套兩室一廳(10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當時他們告訴筆者,進城后準備在孫輩的學校附近租房居住,而不是和子輩夫婦住在一起。事實上,一年后筆者發現他們已經賣了第一套房子,在另一個小區中買了一梯兩戶相鄰的房子。這位鄉村教師的老伴還特地跟兒媳婦強調,兩代人各自有灶,分別做飯。我們從這個案例中看到,如果男方父母準備離開村莊,進城長期居住,那么他們會另外租房或再購買一套房子,而無論租房或買房,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山縣的村莊
村莊中的老人
事實上,大多數男方父母不會輕易放棄村莊老宅——在子輩成婚后,這里就成了他們的“老年房”。直到自己失去獨立生活能力之前的幾十年間,他們預期自己會盡可能地生活在這里。因此,一些經濟上相對寬裕的父母在給兒子進城購置了婚房后,會盡可能“拾掇”一下他們的“老年房”。分別位于村莊與縣城兩地的居所構成了父子兩代人相對獨立的生活空間的基礎,對每個家庭內部兩代人間和睦關系的維持至關重要。
分居城鄉兩地的兩代人又構成了一個合一的經營共同事業的團體。隨著子輩定居縣城,每個家庭開始重新做出跨越城鄉、進行協作的生計生活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員在城鄉間的安排并不只基于個人的意愿,而是也基于以家庭為單位的理性考量。例如,前文曾提及的劉金玉夫婦在兒子結婚并定居縣城后就開始重新籌劃自己的生計與生活安排。才五十歲出頭、仍然年富力強的夫婦倆正在考慮放棄在村莊養鴨這一已經從事了八年的相對成熟的“事業”,準備進縣城幫助子輩照看孩子。之所以這么做,劉金玉的解釋是,他的父輩以前也是這么幫助自己的——三十幾歲時他曾在鳶市的水泥廠做搬運工,掙取相對穩定和豐厚的收入養家,他認為這歸功于他的父親在村莊中幫助他的妻子照管農田。劉金玉夫婦曾經受惠于自己的父輩,如今作為父輩,他們又主動做出為子輩“發揮余熱”(Yan,2016)的籌劃,這體現了一種“仿照自己的父親對待自己的方式來對待兒子”(周飛舟,2021)的代際關系的延續。
在目前這一波進城農民家庭中,父輩基本上尚未到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年齡,但是他們大多預期自己未來會因年老而搬至子輩的公寓房中居住,至于到時能否得到子輩的善待,他們并沒有完全的信心。筆者看到一對五十多歲的農民夫婦正在積極存錢和繳納商業性的養老保險,以確保未來在跟子輩同住時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不會因給子輩增加經濟負擔而帶來家庭矛盾。
由此,這些進城農民家庭正在基于他們以前在村莊中所習得的處理代際關系的模式,同時因應外部宏觀形勢的變化,將關于整個多代家庭的“終生籌劃”“拓撲”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從而形成了一個如橡皮筋一樣“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的形態。“文化拓撲學”(cultural topography)是加拿大人文地理學家希爾茲(Rob Shields)提出的一個概念,關注多元要素之間的關聯性。“拓撲”意味著,要素組合所呈現的形狀發生變化,但要素之間的關聯保持不變(希爾茲,2017)。本文借用“文化拓撲”這一術語,是為了形象地闡明,若將二十年前局限于村莊之內的農民家庭所做出的生活安排與當下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生活安排并置對照,兩者所依循的代際關系模式存在延續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使用這一術語并不意味著認為上述兩者所包含的家庭內部關系是完全相同的,本文相信,伴隨著家庭安排之空間布局的變化,即由局限于村莊之內“撐開”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尤其是拉伸父子兩代人的居住距離,家庭內部關系未來也可能會發生變化。
(三)從“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看縣域內的城鄉關系
在山縣縣域內,大量的年輕人進入縣城,他們的父輩留在村莊,兩者并不能被割裂開來分別看待。年輕人并沒有永久地離開村莊,他們的父輩也時常去縣城,兩者分別構成了“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的一部分。正是看到了“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的存在,本文認為,當代山縣縣域內作為人口遷出地的村莊與作為人口遷入地的縣城所構成的關系,并不適合被塞到傳統—現代這個二元對立的框架中加以理解,而應該被“縫合”為一個一體化的場域。在這個一體化的場域中,進城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在其間“穿梭往返”,按照其生活習慣與家庭理想策略性地編織日常生活。
對于“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而言,其生計可持續性的維持離不開同時來自村莊與縣城兩地的就業機會與資源。如前文所述,為年輕人在縣城購置公寓房的首付款乃至全款依賴的是父輩在村莊中從事農業勞作所取得的收入,而且父輩將長期貼補年輕人在縣城的生計與生活。換言之,以無數“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為紐帶,村莊與農業支撐著縣域內的城市化進程。一些學者發現中西部地區縣域內城鄉關系也存在類似的特征,并做了相對充分的論述(王海娟,2016;夏柱智,2020)。
然而,現有研究大多以某一時間橫截面來觀察“城鄉兩棲”家庭,缺乏歷時性的視角,因而幾乎沒有看到這些“城鄉兩棲”家庭正在將“終生籌劃”由村莊之內“拓撲”至城鄉之間。在每個“城鄉兩棲”的家庭中,關于子輩結婚成家、養育孩子、贍養老人等事項的安排,未來都將在跨越村莊—縣城這一更大尺度的空間中被重新布局。當然,對于每個家庭而言,“城鄉兩棲”生活的實現依賴于其成員在城鄉之間策略性的“穿梭往返”。
至于“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是否只是勢不可擋的城市化進程中的一種過渡狀態,本文無法給出一個直接的簡單的回答??梢灶A測的是,縣域內基于“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樣態將至少維持二十年的時間。本文的理由有二。第一,目前作為進入縣城“主力軍”的農民家庭中的父輩尚處于五十歲上下,未來他們將至少在鄉村生活二十年的時間。第二,目前仍留居村莊中的四十多歲的農民夫婦們即將在十年后(伴隨子輩進入婚齡期)迎來屬于他們的“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
五、縣城—村莊,這個距離剛剛好
那么,山縣農民“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是否還可以超越縣域(或地級市)的邊界,而繼續擴展至更廣闊的時空區域?為了回答這一問題,下文將首先講述一個五十多歲的山縣農民在面對他與子輩未來的家庭有可能“撐開”在跨越山縣—濟南的空間中時所做出的反應與戰略抉擇,進而揭示其中所包含的農民的理性考量,并探討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距離限度。
(一)一個把兒子從省城“叫回”山縣的案例
山縣一位五十多歲的農民陳順德曾經跟筆者說起他家的故事。在過去十多年中,陳順德一直和老伴在村莊中以養豬為業,夫婦倆只有一個獨生子陳碩。陳碩曾在山東的省會城市濟南上大學,讀的是會計專業。2013年畢業后,陳碩留在了濟南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從事的工作能用上所學的專業,陳碩覺得很好。但是,陳碩工作才一年多,父親就跟他商量,讓他放棄濟南的工作,回山縣另找工作。之所以讓兒子回山縣,陳順德是這么解釋的:
我就一個兒子,他在濟南無親無故,我想想覺得不是個事兒,我得把他叫回來。如果他待在濟南,我要是很有錢的話,就可以多給他些錢,買個大房子,那還好點;我要是沒啥錢的話,這個兒子,就什么也顧不上了。我們村,有些人說起自己的孩子在北京、在上海工作,聽起來很有面子。但是,他們的孩子在北京、在上海,好不容易買個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老的(指父母)基本不可能去住。孩子一年也就只有過年過節回來幾天,這一輩子孩子能回家的日子加起來也不會有一年。
盡管不是很情愿,陳碩最終還是聽從了父親的建議,回到山縣縣城找了一個在機械廠做會計的工作。不久,陳順德就給兒子在山縣縣城買了一套房子。在后續的兩三年間,陳碩很快結了婚,有了孩子。至此,陳順德覺得自己“這輩子的任務完成了”。事實上,陳碩回山縣后最初幾年的事業發展并不順利,因為一個縣城的私營工廠并不需要太“專業”的會計,這讓陳碩覺得自己的工作比較“憋屈”。2016年,陳碩從這家工作了三年的工廠辭職,他正計劃著參加當年的注冊會計師的考試,繼而去鳶市找一份“專業”的財會方面的工作。如果職業發展順利的話,他未來考慮把妻子和孩子一起接到鳶市生活。對此,陳順德說,“鳶市和山縣縣城,都可以,沒有什么差別”。
筆者在田野調查中碰到了幾個與此類似的例子。像陳順德一樣,這些父母在兒子從外地的高校畢業后把兒子“叫回”山縣或鳶市就業安家,他們的理由也與陳順德相似。對于陳順德來說,如果讓他的兒子留在省會城市濟南就業安家,而濟南的房價高于山縣數倍,即使他把畢生的積蓄都拿出來,也不夠資助兒子在濟南購置一套未來足以住下一家三代人的大房子。這必然導致父子兩代人分居濟南與山縣兩地。濟南距離山縣4個小時的車程,這一距離意味著往來于濟南與山縣之間是不可能像往來于山縣縣城與村莊之間(約1小時車程)一樣便捷的。這一“距離的摩擦力”將使分隔濟南、山縣兩地的父子兩代人只能在逢年過節時團聚,因而父子兩代人未來幾十年的情感交流與物質上的相互支持都會受到很大限制。
山縣的方言中有一種特有的說法來形容這一問題,即“兒子瞎了”。“瞎了”一詞本意是指食物餿了、變質了,不能吃了。人們說“兒子瞎了”,直接的意思就是“兒子白養了”。在山縣,如果某個家庭的兒子去了距離遙遠的外地就業安家,很少有機會回家看望父母,尤其是在父母年老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時不能給父母以物質上的支持和照顧,人們就會把這種情況稱為“兒子瞎了”。對陳順德來說,把兒子從省城濟南“叫回”山縣,就是一種防止“兒子瞎了”的策略。
(二)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距離限度
如前文所述,任柯安發現,鄉城遷移的距離極為重要地影響了來自周邊農村與來自遙遠外地的兩類不同的進城農民工群體在日常生活層面的親屬關系實踐形態(Kipnis,2016:141-173)。上述案例中,陳順德把兒子從濟南“叫回”山縣的策略充分體現了他對于任柯安所謂的城市化進程中兩類親屬關系模式的理性考量。是否讓兒子從濟南回山縣不純粹是一個選擇就業地點的問題,而是關乎父子兩代人未來幾十年生活安排的“籌劃”。
如果說山縣進城農民家庭正在將關于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從局限于村莊之內“拓撲”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那么這一“拓撲”并非是任意的,而是必然受到進城農民家庭(以其成員不可分割的肉身)在日常生活中可支配的時空量的限制,而后者又是以縣域內的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與之相關的基礎設施為前提的。相比于山縣縣域內城鄉之間不超過1小時的車程,濟南至山縣需要4個小時的車程。受到這一距離的限制,分居兩地的家庭成員不可能在兩地間頻繁地穿梭往返,隨時回應對方的需求,保持日常生活層面的密切合作,從而實質性地(而非僅是精神意義上)合在一起“過日子”。換言之,濟南至山縣的距離超過了當代交通條件下山縣農民家庭(以其成員不可分割的肉身)在日常生活中可支配的時空量,因而這些農民家庭也不可能將關于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有效地“拓撲”至跨越山縣—濟南的空間中。
打個形象的比方,橡皮筋被“撐開”是有限度的,如果拉伸過度就可能斷裂。就現實而言,盡管當代的通訊條件已經允許地球兩端的普通人便利地實現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然而,山縣普通農民家庭成員間維持日常生活層面相對緊密的互助合作依然受到每個家庭成員(以其不可分割的肉身)所能支配的時空量的限制,而這在本質上受到當代交通及基礎設施的限制。對于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緊密互動的家庭來說,村莊—縣城是一個剛剛好的距離,反之,分開居住的三代家庭一起協作“過日子”的理想目標的實現就會大打折扣。
六、結論與余論
本文發現,就進城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限度而言,若要確保其成員在日常生活層面協調合作的質量,縣域是一個比較合適的范圍。這也呼應了最近幾年來不少學者所強調的以縣域為切入點推動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的觀點??h域的意義至少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出生于20世紀80、90年代的“農二代”在價值觀上表現出了明顯的“離土不回村”的傾向(紀競垚、劉守英,2019),然而大城市過高的房價和生活成本幾乎湮滅了他們在大城市落地的可能性,而縣城/地級市正好提供了一個合適的層級可供他們落地(申端鋒,2009)。其二,以歷史的眼光來看,縣域一直是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重要節點,因此,在縣域范圍內經歷鄉城遷移,人們依然可以維持原有的熟人網絡,保留社會和文化意義上的“根”(李強等,2017;盧暉臨、粟后發,2021),盡可能緩和現代化和城市化對社會和個人的沖擊和震蕩。其三,從行政功能來看,縣作為基層行政機構,具有與鄉村振興戰略所要求的“五大振興”目標相對應的完整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職能體系,因而更適合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實施單位(王立勝,2020)。
無疑,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視野下,關于縣域內“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形態以及與之相關的城鄉關系結構的認識,對于未來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構建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一方面,進城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撐開”在城鄉之間,他們在經濟、生活方式、社會交往等層面兼具城鄉要素,因而潛藏了未來城鄉融合、鄉村振興的新機遇(王春光,2019)。目前,筆者在田野調查中已經觀察到,以“穿梭往返”在城鄉之間的進城農民家庭為載體,本地生產的農產品進入縣城的流通渠道也呈現新的形式。一種最直接的形式是,父輩在村莊生產的農產品供給進城的子輩家庭食用。另一種相對間接的形式則表現為,父輩在村莊生產的農產品(例如紅棗、西紅柿、小米,甚至農家蒸的面食),由子輩驅車帶入城市,并經由子輩的熟人網絡——其中一種重要的新媒介是微信朋友圈——銷售給生活在城市中的其他家庭。筆者相信,進城農民家庭在城鄉間的“穿梭往返”有可能帶來城鄉間物質、信息交流的新方式,孕育出盤活鄉村資源、打通一二三產業、帶動城鄉內生型發展的新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進城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撐開”在城鄉之間,他們既不再是“鄉土中國”時代束縛于土地之上的農民,也沒有成為斬斷鄉村之根、徹底融入城市的完整的市民,他們在城鄉之間“穿梭往返”的日?;顒幽J奖厝粚h域內舊有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治理體系提出新的需求和挑戰。而鄉村養老是目前凸顯的問題之一。在大多數“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中,父輩尚處于五十至六十歲的年齡段,他們仍能在農村老家生活與耕作。但是,十年或二十年后,當這一輩人年邁體衰、不再能獨立在鄉間生活時,他們的養老問題將如何解決,盡管如前文所述,許多進城農民家庭聲稱其在位于縣城的公寓房中預留出了父輩未來的養老空間,但是,未來的代際關系是否真正能夠保障兩代人在公寓房中和諧相處,仍有待時間的驗證。仍有待后續跟進觀察與研究。另外,“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選擇和使用城鄉醫療資源的方式、參與村莊或城市社區議事及政治過程的模式都有別于縣域內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民的行動模式,這些問題都有必要成為未來面向城鄉融合發展的公共政策設計的重要關切點。
原載:《社會學研究》2021年第6期
來源:“哲學中國”微信公眾號(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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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借用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析方法,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以魯東地區山縣為例來理解縣域內進城農民家庭的“城鄉兩棲”現象。本文發現,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變革帶來了人們關于縣域內時空經驗的變化。而在將這一新的時空經驗編織進日常生活的同時,進城農民基于村莊內的舊有慣習,將關于家庭的“終生籌劃”“拓撲”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從而呈現一種“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的形態,縣域內的城鄉關系結構由此出現一體化的特征。在鄉村振興的視野下,上述發現對于城鄉融合的體制構建具有啟示意義。
一、引言
面對這些問題,本文以山東省東部地區山縣為案例,從主位視角出發,以家庭為分析單位,同時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來理解“城鄉兩棲”家庭的生計生活方式,以此透視縣域內的城鄉關系構型。山縣位于山東半島中部,東距青島2.5小時車程,西距省會城市濟南4小時車程。山縣所屬地級城市為鳶市,兩地主城區相距0.5小時車程。山縣縣域總人口近100萬,從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來看,山縣跨縣遷入與遷出的人口都很少,只占縣域總人口的1%-2%。2005-2017年,縣域內大量農民家庭進入縣城購置房產,縣城總人口從不足20萬人快速增長至30多萬人。這期間山縣縣城年度房地產銷售量維持在數千乃至上萬套的規模。
眾所周知,全國范圍內的地域差異是顯著的。作為一個位于中國東部地區的縣,山縣的區域經濟條件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山縣的農業基礎雄厚,許多農民家庭依賴種植大蔥、生姜和蒜等特色經濟作物維持生計并積攢收入,故而得以資助子女到縣城或鳶市購置房產。另一方面,山縣所擁有的第二與第三產業盡管相對薄弱,但是足以給從鄉村進入縣城的年輕人提供就業機會。這顯然不同于中西部地區的狀況。在那里,一些縣城或地級市的第二與第三產業基礎過于薄弱,無法提供充足的就業機會,這使得在縣城或地級市購置了房產的大量年輕人依然需要通過去大城市打工來維持生計(Zhan,2015;王紹琛、周飛舟,2016)。有學者根據各地工業化和農業資源的差異將縣域城市化歸納為三類模式,即以本地工業為基礎的內生型城鎮化、以本地農業為基礎的內生型城鎮化和以外地工業為基礎的外輸型城鎮化(孫敏,2017)。參照這一分類,本文認為山縣更靠近以本地農業為基礎的內生型城鎮化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就本文所討論的問題而言,這三類縣域仍然存在著一些共性。
筆者曾在2014-2017年間多次前往山縣進行人類學田野調查。筆者主要通過“滾雪球”的方式結識由周邊農村遷居縣城或鳶市的年輕人及其家庭。筆者與其中十多個家庭保持著比較緊密的聯系,長期參與和跟蹤他們在城鄉兩地的生計與生活,尤其關注這些家庭的構成、成員之間的互動關系、由鄉入城的經歷以及家庭決策的過程。
總體來說,這些家庭可被視為以父系計算的三代家庭。為了表述的方便,此處將這些家庭中的父輩和子輩分別稱為F1代、F2代。這些家庭呈現如下特征:第一,F2代基本出生于1980年之后。第二,受計劃生育政策影響(楊菊華,2009;馬忠東、王建平,2009),F2代的男性或為家中獨子,或有1-2個姐妹。第三,僅有3個家庭的F2代上過大?;虼髮W,其中一對F2代夫婦在政府部門工作;其余家庭的F2代都是初中或高中畢業生,大多在縣城或地級市的工廠或服務行業就業。第四,僅有1個家庭的F1代是(由代課教師轉正而來的)鄉村小學教師,目前可以獲得穩定的工資收入,其他家庭的F1代都主要從事農業(包括種植經濟作物、搞養殖等)。從經濟水平來看,這些家庭的F1代在村莊中都不是底層,而是處于中上層。
二、理解鄉城遷移的理論范式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在鄉鎮企業驟然蕭條而東部沿海地區出口導向型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中西部地區的農民開始大規模地跨地區流動,進入沿海地區打工,“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模式開始興起。然而,在這一模式下,進城打工的農民并不是單向地融入城市,而是鐘擺式地往返于東部城市和中西部的農村之間(劉守英、王一鴿,2018)。這些農民工為遷入地城市提供了廉價勞動力,然而他們自身及其家屬卻無法享受與遷入地居民同等的權利和待遇。他們的身份受到歧視,社會保障缺失,子女得不到公平的教育機會,社會公正與社會整合的問題日益突出。在這一背景下,學界開始探討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陳映芳,2005),指出農民工的“半城市化”狀態(王春光,2006)是影響中國社會發展的潛在挑戰?;趹艏贫鹊某青l二元體制則被認為是癥結所在,受到了廣泛而激烈的批評(陸學藝,2009;文軍,2009;文貫中,2014;林聚任、馬光川,2015)。長期以來,進城農民“市民化”的問題一直是學界相關研究的焦點。毋庸置疑,這些研究在推動中國城鄉二元體制的改革上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其實,最近十多年來,國家政策也從消極應對農民進城轉向了積極引導農民實現“城市化”和“市民化”。與此同時,全國范圍內以縣級和地級城市為代表的中小城市則經歷了一輪快速且規模宏大的“土地城鎮化”的歷程。“土地財政”(周飛舟,2010;趙燕菁,2014)被認為是“土地城鎮化”背后的動力學機制,而房地產行業的高位運行是其中的關鍵一環。為鼓勵農民進城購置房產,各地政府出臺了諸多有利于“市民化”的政策(張雪霖,2014;趙建,2014)。例如,只要購置房產,就可以獲得城市戶口,享有與本地市民同等的教育資源和其他福利待遇。過去十多年中,的確有大量的農民家庭從周邊農村進入縣城或地級市購置房產。然而,這些農民家庭并不愿意放棄農村老家的戶籍、土地和宅基地,也不渴望獲取城市戶籍和成為“完整”的市民,而是在城鄉兩地之間保留兩處居所,過著一種“工農兼業”“城鄉兩居”的生計生活方式(王永龍,2013;王德福,2014)。面對全國中小城市普遍出現的這一現象,一些學者逐漸認識到過往的“市民化”視角已經不足以“捕捉”當下的現實(王春光,2019)。
(二)引入家庭研究的視角
一些學者指出,“市民化”視角的重要缺陷在于假設農民進城是單向的鄉城遷移(夏柱智、賀雪峰,2017)。其癥結主要在于受到了現代化范式的形塑,將(作為遷出地的)鄉村和(作為遷入地的)城市之間的關系處理為傳統與現代二元對立的關系(Kearney,1986)。在現代化范式下,農民進城的決策被認為是為了追求非農收入和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因而其進城成功的標志是斬斷鄉村之根,徹底融入城市。進城與回鄉也被認為是一對矛盾。為了超越現代化范式,一些學者建議重新站在進城農民自身的角度以理解其行動的邏輯和意義(賀雪峰,2015;周飛舟等,2018)。
由于看到了家庭和文化對于農民進城的重要影響,家庭研究的視角被引入到相關研究中來(夏柱智,2020)。其中,“家庭策略”被認為是一個有效的分析工具,這一概念以整體的家庭(而非個體)作為出發點,討論家庭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所做出的應對策略,既能夠將宏觀的社會結構與微觀的家庭成員的行為相聯系,又能夠觀照家庭倫理、社會繼替等傳統文化觀念對當前中國復雜而動態的社會轉型的影響(麻國慶,2016)。在家庭研究的視角下,一些學者發現,農民家庭并非中國特色的城鄉二元體制的“木偶”,而是作為能動的主體策略性地介入了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進程中,從而形成了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生計模式;農民家庭的生計過程與再生產的過程不可分割,進城打工與留鄉務農都是手段,共同服務于家庭再生產的目標;農民家庭成員在城鄉間雙向流動、“進退有據”,通過“代際接力”實現漸進式的城鎮化;“半城市化”并不是社會問題,而是中國特色的城鎮化路徑,是避免城市“貧民窟”、降低社會風險的重要保障(王海娟,2016;夏柱智、賀雪峰,2017;王德福,2017;張建雷,2017;朱靈艷、曹錦清,2019;桂華,2019)。在新的研究視野下,進城被理解為農民“家計過程”(householding)的一部分(杰華,2016),鄉村與城市不再呈現為傳統與現代的兩端,而是構成了一個可以“縫合”起來的一體化的場域,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在其間做出生計與生活的安排,實現家庭再生產,追求家庭的階層躍遷。
(三)將縣域內的鄉村與城市“縫合”起來
事實上,當代中國縣域內已經具備了一些可以讓鄉村與城市“縫合”起來的條件。首先,曾經如“銅墻鐵壁”般豎立在城鄉之間的、以嚴格的戶籍制度為基礎的二元體制已經在改革的進程中逐漸瓦解。除了北京、上海等一線大型城市仍以戶籍為手段來控制人口規模外,在全國大多數城市,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福利已經基本上與戶籍脫鉤;另外,大多數城市也都已面向進城農民放開了落戶限制或放寬了落戶條件(熊萬勝,2015;王海娟,2015)。然而,與農村戶籍相捆綁的耕地、宅基地等權利得以保留。在這一條件下,對農民而言,曾經具有剝削性質的城鄉二元體制已經轉變為一種“保護型”的制度,使他們既可以自由進城,又可以順利返鄉(賀雪峰,2016),這構成了今天我們討論農民進城問題的制度前提。
其次,縣域內人們關于村莊—縣城的時空經驗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這使得進城農民家庭可以在日常生活層面“城鄉兩棲”(朱曉陽,2018)。這些農民家庭從周邊農村進入縣城購置房產,但同時保留農村的宅基地與土地,從而過著一種“工農兼業”“城鄉兩居”的生計生活方式??h域內的“城鄉兩棲”不同于前文所述及的中西部農民“離土又離鄉”地前往東部城市打工所形成的“鐘擺式流動”(劉守英、王一鴿,2018)的現象。兩者之間最顯著的差異表現在分居城鄉兩地的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層面互助合作的緊密程度上。
在關于山東鄒平城鎮化現象的民族志研究中,任柯安(Andrew Kipnis)對比了在縣城同一家工廠就業的兩類農民工群體。他發現,那些來自周邊農村的農民工夫婦與老家的父輩構成了一個在功能上有效合作的單元。例如,父輩可以經常來縣城長住,幫忙照看孩子,而他們也在休息日頻繁地回老家協助農業耕作。通過兩代人之間收入、勞力與資源的統籌安排,來自周邊農村的農民工家庭普遍在經濟上比較成功。然而,那些來自遙遠外地的農民工夫婦則很少回老家(一年一兩次或數年一次),“離土又離鄉”的鄉城遷移(至少暫時地)阻斷了他們與父輩在日常生活中緊密合作的可能性。他們的經濟狀況相對較差,而他們也通常將希望寄托于家庭未來的幸福(Kipnis,2016:141-173)。如果說在工業化與城鎮化的宏觀背景下,部分家庭成員進城打工或生活必然成為許多農村家庭“家計過程”的一部分,那么,相對于“離土又離鄉”的鄉城遷移而言,縣域內的鄉城遷移則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它使分居城鄉兩地的家庭成員可以在日常生活層面實現緊密的互助合作。
(四)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
如何理解當代中國縣域內人們關于城市—鄉村的時空經驗的重大變化呢?事實上,在沒有制度性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傳統中國社會,大多數農民的日常生活并不與縣城直接關聯。美國漢學家施堅雅(George William Skinner)認為,新中國建立之前縣域內的城鄉社會呈現為小市—基層市場—中間市場—中心市場(施堅雅,1998:5-10)的串聯式結構,而今天中國的縣域內則呈現為所有村莊直接面向縣城的并聯式結構,城鄉空間的這一變化被認為與道路網絡的快速發展相關(周大鳴、廖越,2018)。一些關注城鎮化議題的學者亦指出,近年來縣域內出現大量農民家庭遷居縣城的現象與交通機動化、通勤的便利化緊密相關(李強,2019)。
那么,在當代中國縣域內,道路網絡、交通機動化等社會科學通常不太關注的因素以怎樣的機制作用于進城農民家庭的日常生活,又如何影響了城鄉關系結構?本文認為,時空經驗的視角,尤其是瑞典地理學家赫格斯特蘭德(Torsten H?gerstrand)及其追隨者所提出的“時間地理學”(time geography)的理論體系能為這一問題提供重要的啟示。時間地理學建立起了基礎設施與普通人的日常例行活動以及社會系統的整個組織形式之間的關聯機制,從而為理解社會系統的結構化問題做出了重要貢獻(吉登斯,2016:104-110)。
時間地理學將處于微觀的時空情境中的人類行動者作為出發點,富有啟發性地指出人類行動者具有兩個關鍵的本體性特征。一是處在結構化了的時空情境中的個體的肉身性;二是個體“作為一種向前看的動物”,是有意圖的存在,有著自身的籌劃——這一籌劃既基于當前的情境,也基于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員的終生展望。時間地理學認為,被肉身存在所限定的個體基于自身的籌劃在時空情境中描繪其生活路徑,而個體的生活路徑必然粘著于各種約束(constraints)之網中。對這些約束進行全面的歸納分類是不可能的,但赫格斯特蘭德嘗試給出了一些重要的約束類型,例如能力性約束(capability constraints),即因個體的生理結構和/或其所能控制的工具而使個體的活動受到限制,又如結合性約束(coupling constraints),即限定了個體出于生產、消費和交易的需要而與其他個體、工具或材料互動的地點和時間的那些要素(吉登斯,2016:104-110)?;谝陨险J識,赫格斯特蘭德認為,可以將一個普通人在一天之內所能支配的時空量描繪為一個棱狀區域,而這個棱狀區域限制了他對于各種籌劃的追求。棱狀區域的規模則受到行動者可用的溝通和轉換手段中的時空交匯程度(即各種約束之網)的影響。如果一個普通人開車的話,那么他一天所能支配的最大時空量顯然是遠遠大于步行者的(H?gerstrand,1970)。
相對于傳統的社會科學研究,時間地理學所開創的路徑的新穎之處在于通常被當作“后臺背景”的基礎設施被提升為“前臺主角”,加入了社會科學的討論?;A設施以其特有的屬性——既提供了聯通性,又表現出不可忽略的“摩擦力”——與人類在社會經濟系統中相結合并一起“運轉”(Larkin,2013),從而形塑了“普通人的普通時日”乃至宏觀的社會系統的組織形式(H?gerstrand,1970)。
本文沿用家庭研究視角來看待農民進城問題,并進一步引入時空經驗的視角,試圖說明當代中國縣域內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變革所帶來的關于縣城—鄉村時空經驗的變化,闡釋這一時空經驗在日常生活層面被編織入進城農民家庭“終生籌劃”的機制,勾勒農民家庭“城鄉兩棲”生活樣態背后的城鄉關系結構,并揭示縣域內的鄉城遷移所具有的特殊意義。
三、縣域內時空經驗的變化
在施堅雅的筆下,傳統中國基層社會中農民互通有無的最小單位是基層市場,而基層市場的服務范圍差不多是農民一日之內步行往返的最大距離,普通農民在日常生活中較少去集鎮,更絕少去縣城(施堅雅,1998:21-55)。相比于施堅雅所描繪的情形,當代中國基層社會中農民的時空經驗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這一變化是由過去幾十年來所發生的交通、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變革所帶來的。
(一)交通革命帶來城鄉間的“時空壓縮”
根據赫格斯特蘭德的時間地理學,如果以人類不可分的肉身作為思考的起點,那么兩個地方之間必然存在著“距離的摩擦力”,主要體現為往返兩地之間所耗費的時間和資金成本(H?gerstrand,1970)。而交通條件的改善可以大幅降低往返兩地所耗費的時間與資金成本,這就是本文所謂的“時空壓縮”的效應。
自20世紀90年代來,受到“要想富,先修路”的理念驅動,各地地方政府投資修路的熱情顯而易見。根據地方縣志記載,1995年山縣縣城與境內各鄉鎮之間基本通油路,2012年實現了“村村通油路”,2013年以后開啟了村級道路硬化工程。2014年筆者進入山縣時,即使該縣最偏遠的村莊也都有寬闊平坦的水泥或瀝青路面的主干道,并與四通八達的公路網相連接。
山縣城市建設俯瞰
圖片來源:山縣史志辦
過去十多年中山縣出現的另一個明顯的趨勢是小汽車在農村家庭中的普及。借由城鄉間通達的公路網,從山縣縣城驅車前往本縣最偏遠的村莊,耗時不超過1小時,從鳶市城區到本縣最遠的村莊也不超過1.5小時。筆者所熟識的那些在縣城或鳶市城區購置了房產的農民家庭也大多添置了小汽車。據當地人回憶,以前在村莊里,一般只有那些以“跑運輸”或販賣化肥農藥為職業的家庭才擁有汽車(通常是卡車或面包車);而在2014年前后,山縣農民家庭購買小汽車的比率進入了爆發式增長期。對于山縣由鄉入城的家庭來說,小汽車幾乎成了位列城市房產之后的第二重要的“必需品”,也因此進入了本地的嫁妝或彩禮清單。
在城鄉間道路條件獲得極大改善的前提下,擁有小汽車或預計能買得起小汽車的現實深刻地改變了人們關于村莊與縣城(或鳶市城區)之間距離的想象。在當代山縣,無論是住在縣城的年輕人還是他們仍留居村莊的父母,都不約而同地使用“近便”一詞來形容往返村莊與縣城之間的旅程體驗。在有車的條件下,住在縣城的年輕人回老家幾乎可以“說走就走”。一個在縣城工作的年輕人曾告訴筆者,(在結婚之前)他經常在某日下班后臨時起意驅車近1小時回農村老家,陪父母住一晚,第二日清晨開車返回縣城上班。這些年輕人仍留居村莊的父母們也認為縣城已經成為一個“說著就可以去”的所在。一位年近五十歲的農村婦女告訴筆者,她正在極力勸說兒子從部隊轉業之后“在縣城找個活,下了班,開車回來吃個飯,也近便,可以來家‘靠著’”。正是在這些意義上,對于那些由鄉入城的農民來說,以自己的肉身所體驗到的縣城—村莊的距離被大大“壓縮”了。
(二)通訊革命帶來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
最近二十年來,通訊技術快速地迭代更新。與此同時,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也在有力推進。這些變革都在悄然改變著農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出生于1963年的山縣農民劉金玉與其家人的經歷生動地反映了通訊革命對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影響。
20世紀90年代初,山縣外出打工的農民只能通過書信或電報與家人保持聯絡。直至21世紀最初幾年,山縣的許多村莊也只有大隊部和極少數的村民家中安裝了固定電話。那時,劉金玉在鳶市的一個水泥廠做搬運工,一個月才回一次家。當有急事需要跟留守老家的妻子溝通時,劉金玉只能打電話到村大隊部,然后由村干部找他的妻子來接電話。而到了2010年前后,劉金玉夫妻和他們的兒女各自都有了一部手機,夫妻倆每周都可以與他們在外地上大學的兒女至少通一次電話。當筆者于2014-2017年期間在山縣做田野調查時,劉金玉的女兒秋菊已經結婚并在鳶市工作、安家,也有了自己的孩子。秋菊每天下班回家準備吃晚飯時都會習慣性地使用她的智能手機用微信視頻呼叫住在山縣偏遠村莊的劉金玉夫婦。通常秋菊和父母在差不多的時間吃晚飯。通過這一特殊的方式,女兒秋菊和劉金玉夫婦就好像是圍著同一張桌子,一邊吃飯,一邊閑適地聊著家長里短。這生動地體現了當代移動通訊技術及其相關基礎設施的功能與特性,使得分居城鄉兩地的家庭成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不可分的肉身的限制,便捷地在虛擬空間中“共同在場”,實現信息和情感的傳遞與交流(Vertovec,2004)。
吉登斯曾經討論過通訊技術變革所帶來的“時空延展”(time-space distanciation)問題。吉登斯所謂的“時空延展”指在交通與通訊技術發展的前提下,權力與意義的復雜網絡使得社會關系在地球表面跨越空間,拉伸開來。“時空延展”導致傳統社區中全體成員在現實空間中“共同在場”的情形越來越少,“離場”(absence)的人與原有社區中其他人的互動與交流越來越依賴于遠程化的通訊技術,這將不可避免地帶來不安全感和從傳統社會關系中的“脫嵌”(disembedding)(Giddens,1995:4-8)。不得不承認的是,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所實現的信息和情感的傳遞與交流畢竟是有限的,在有效維護社會關系的意義上,它并不能完全替代現實空間中的“共同在場”,而只能作為后者的補充。
(三)農民家庭日常所能支配的時空量發生擴容
交通革命所帶來的“時空壓縮”效應和通訊革命所帶來的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效應交織在一起,潛移默化地“再造”著人們關于縣城—村莊的時空經驗。一位住在山縣偏遠山村的農民曾告訴筆者:“今年夏初,杏子熟了。那天晚飯后,我打電話給(住在縣城的)兒子,讓他有空回來采杏子。沒過大半個小時,他開著車就回來了,采了杏子,晚上又趕回去(縣城)”。
以這個農民家庭的事例來看,住在縣城的兒子在接到父親電話后開車回農村老家又返回縣城的便利程度,與居住在同一個村莊中的父子兩代人在晚飯后步行去對方的居所探視,幾乎可以相提并論。伴隨當代交通、通訊技術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迅速改善,山縣普通農民家庭日常所能支配的時空量已經發生了大幅度的擴容,從施堅雅所謂的“基層市場”的覆蓋范圍擴展到了跨越縣城—村莊的時空區域。
四、家,“撐開”在城鄉之間
環境并不是獨立于人類活動之外的中立的背景,而是以其特性不斷侵入人類棲居其間的過程,被整合進他們的日?;顒幽J?,并呈現出特殊的地方性意義(Ingold,2000:330)。如上文所述,當代的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與之相關的基礎設施構成了當代山縣農民家庭棲居其間的環境,也同時被這些能動者巧妙地編織進他們的日常生活實踐之中。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山縣農民家庭感知到了其日常生活所能支配的時空量發生的大幅度擴容,并逐漸認識到他們的家庭安排可以不再受村莊邊界的限制,而是可以“溢出”到縣城—村莊一體的空間中進行重新布局,從而形成“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下文將首先呈現“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的形態,其次描繪進城農民的家庭安排如何在跨越縣城—村莊的空間中被重新布局,然后分析“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所折射出的城鄉關系。
(一)“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及其形態
出生于1958年的王衛軍是山縣石村一個精明能干的農民。與本村的大多數同齡人一樣,他和老伴管理著十多畝地,并以種植生姜為最重要的生計來源,年收入在3萬元左右。早在2009年,當時王衛軍的兒子尚在鳶市的職業中學就讀,他就給兒子在鳶市城區購置了一套商品房,準備留著給兒子未來結婚用。2011年,他的兒子進入鳶市一家大型機械廠工作,不久后通過相親結識了一個姑娘。這個姑娘出生于山縣的另一個村莊,當時在鳶市的一家紡織品工廠做縫紉工。2013年,王衛軍夫婦在石村為兒子舉辦了婚禮。儀式過后,兒子夫婦倆回到鳶市上班,住在王衛軍夫婦幾年前為他們購置的婚房中。王衛軍夫婦還出錢資助兒子買了一輛小汽車,兒子夫婦駕車從鳶市回山縣石村只需要1小時。2014年,兒媳婦懷孕,辭了鳶市的工作,到石村的婆家待產。2015年,孩子出生滿一周歲后,兒媳婦打算回鳶市的紡織品工廠繼續原來的工作,而王衛軍的老伴則跟著兒媳婦一起來到鳶市,幫忙照看孩子。每隔一兩個月,尤其是農忙時節,王衛軍的老伴就讓兒子開車送她和孩子回石村老家住上半個月,既為了協助王衛軍處理一些農活,也為了幫他料理一些生活瑣事。
王衛軍一家城鄉兩棲的生活
王衛軍一家三代人分處城鄉兩地、在城鄉間“兩棲”的現實,代表了山縣進城農民家庭普遍的生活狀態。2014-2017年筆者在山縣做田野調查期間發現,大量的五十歲上下的農民夫婦已經或正在進入縣城或地級市為其婚齡期的兒子購置房產。山縣農民家庭進入縣城買房的時機以及由此形成的代際協作分工的模式,與一些學者在江西、湖北、河南、寧夏等中西部地區縣域的發現(趙曉峰、賈林州,2010;栗志強,2011;黃志輝、李飛,2012;王海娟,2016;王向陽,2017;夏柱智,2020)是高度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城鄉兩地的父輩與子輩并非固定在各自位于縣城或村莊的居所中,而是經常在城鄉兩個居所之間“穿梭往返”(童小溪,2014)。例如,子輩通常會以相對固定的頻率在節假日驅車返回村莊與父輩團聚,也經常在農忙時節回到村莊給予父輩勞力上的支持。而父輩(尤其是母親)則通常在子輩生育了孩子之后進入縣城長住,幫忙照看孩子,同時頻繁地返回村莊中那個屬于自己的居所。在完成了照看孫輩的“任務”后,一些父輩返回了村莊。筆者也看到,一些父輩在進城看病的時候會在子輩位于縣城的公寓房居住一段時間。筆者還注意到,在“城鄉兩棲”的家庭中,兩代人通常都會在屬于自己的居所中給對方預留出專門的房間,以備對方來訪時居住。正是通過在城鄉之間頻繁“穿梭往返”的策略,兩代人才得以維持情感上的聯絡,共同協作,應對“過日子”中所遇到的各種情境與問題。
(二)在城鄉間重新布局的家庭“終生籌劃”
在田野期間,筆者曾有意地跟隨一些家庭在城鄉間往返,觀察他們的生活安排,傾聽他們關于這些安排的解釋。在不斷的追問中,筆者逐漸認識到,山縣農民家庭由鄉到城的生活安排有一套自己的邏輯。要理解“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山縣農民家庭所依循的邏輯,有必要借助如下這一方法,即將當代山縣進城農民所做出的家庭安排與二十年前山縣農民在村莊中所做出的家庭安排放在一起進行對照,尤其將注意力聚焦于這些家庭在其成員生命歷程的重要時間節點(例如子輩開始工作、結婚、生育和父輩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等)上做出的安排。
在上文中,王衛軍在兒子尚未從職業學校畢業時就為其在鳶市城區購置了一套商品房,計劃作為兒子的婚房。這與二十年前山縣農民家庭在兒子十多歲時就在村莊中“蓋兩間大屋”留作兒子婚房(王躍生,2010)的行為是基于同樣的生活習慣邏輯的,即在父系從夫居的親屬制度預期下,男方父母有義務給兒子婚后的小家庭準備一個“窩”。只是這個“窩”的位置由原先位于同一個村莊之內,“撐開”到了距離村莊1個小時車程的縣城(白美妃,2018)。對農民家庭來說,置辦婚房并不是獨立的經濟行為,而是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的一部分。事實上,在做出進城為子輩購置婚房的抉擇時,農民家庭已經在考慮對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十年前,在村莊中,農民家庭在兒子婚后兩三年內(通常是孫輩出生后),就會安排分家。不過,分開后的兩個家庭依然在生計、育兒、養老等諸多層面維持著緊密的互助合作。閻云翔發現,東北農民形象地將這一模式概括為“分家以后一起過”(Yan,2016)。而在今天的山縣,婚房進城后,年輕夫婦的婚后小家庭主要居住在縣城的公寓房中,男方父母則留居村莊老宅,父子兩代人自然而然就分開了。幾乎所有的男方父母都堅持認為他們必須與子代夫婦分開居住。這一原則在那些男方父母也準備進城的家庭中看得更明白。例如,筆者曾遇到一個臨近退休的鄉村教師和老伴正在籌劃著過兩年搬去縣城幫助子輩照看孩子。幾年前,他們以支付全款的方式在縣城給子輩夫婦買了一套兩室一廳(10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當時他們告訴筆者,進城后準備在孫輩的學校附近租房居住,而不是和子輩夫婦住在一起。事實上,一年后筆者發現他們已經賣了第一套房子,在另一個小區中買了一梯兩戶相鄰的房子。這位鄉村教師的老伴還特地跟兒媳婦強調,兩代人各自有灶,分別做飯。我們從這個案例中看到,如果男方父母準備離開村莊,進城長期居住,那么他們會另外租房或再購買一套房子,而無論租房或買房,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山縣的村莊
村莊中的老人
事實上,大多數男方父母不會輕易放棄村莊老宅——在子輩成婚后,這里就成了他們的“老年房”。直到自己失去獨立生活能力之前的幾十年間,他們預期自己會盡可能地生活在這里。因此,一些經濟上相對寬裕的父母在給兒子進城購置了婚房后,會盡可能“拾掇”一下他們的“老年房”。分別位于村莊與縣城兩地的居所構成了父子兩代人相對獨立的生活空間的基礎,對每個家庭內部兩代人間和睦關系的維持至關重要。
分居城鄉兩地的兩代人又構成了一個合一的經營共同事業的團體。隨著子輩定居縣城,每個家庭開始重新做出跨越城鄉、進行協作的生計生活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員在城鄉間的安排并不只基于個人的意愿,而是也基于以家庭為單位的理性考量。例如,前文曾提及的劉金玉夫婦在兒子結婚并定居縣城后就開始重新籌劃自己的生計與生活安排。才五十歲出頭、仍然年富力強的夫婦倆正在考慮放棄在村莊養鴨這一已經從事了八年的相對成熟的“事業”,準備進縣城幫助子輩照看孩子。之所以這么做,劉金玉的解釋是,他的父輩以前也是這么幫助自己的——三十幾歲時他曾在鳶市的水泥廠做搬運工,掙取相對穩定和豐厚的收入養家,他認為這歸功于他的父親在村莊中幫助他的妻子照管農田。劉金玉夫婦曾經受惠于自己的父輩,如今作為父輩,他們又主動做出為子輩“發揮余熱”(Yan,2016)的籌劃,這體現了一種“仿照自己的父親對待自己的方式來對待兒子”(周飛舟,2021)的代際關系的延續。
在目前這一波進城農民家庭中,父輩基本上尚未到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年齡,但是他們大多預期自己未來會因年老而搬至子輩的公寓房中居住,至于到時能否得到子輩的善待,他們并沒有完全的信心。筆者看到一對五十多歲的農民夫婦正在積極存錢和繳納商業性的養老保險,以確保未來在跟子輩同住時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不會因給子輩增加經濟負擔而帶來家庭矛盾。
由此,這些進城農民家庭正在基于他們以前在村莊中所習得的處理代際關系的模式,同時因應外部宏觀形勢的變化,將關于整個多代家庭的“終生籌劃”“拓撲”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從而形成了一個如橡皮筋一樣“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的形態。“文化拓撲學”(cultural topography)是加拿大人文地理學家希爾茲(Rob Shields)提出的一個概念,關注多元要素之間的關聯性。“拓撲”意味著,要素組合所呈現的形狀發生變化,但要素之間的關聯保持不變(希爾茲,2017)。本文借用“文化拓撲”這一術語,是為了形象地闡明,若將二十年前局限于村莊之內的農民家庭所做出的生活安排與當下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生活安排并置對照,兩者所依循的代際關系模式存在延續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使用這一術語并不意味著認為上述兩者所包含的家庭內部關系是完全相同的,本文相信,伴隨著家庭安排之空間布局的變化,即由局限于村莊之內“撐開”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尤其是拉伸父子兩代人的居住距離,家庭內部關系未來也可能會發生變化。
(三)從“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看縣域內的城鄉關系
在山縣縣域內,大量的年輕人進入縣城,他們的父輩留在村莊,兩者并不能被割裂開來分別看待。年輕人并沒有永久地離開村莊,他們的父輩也時常去縣城,兩者分別構成了“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的一部分。正是看到了“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的存在,本文認為,當代山縣縣域內作為人口遷出地的村莊與作為人口遷入地的縣城所構成的關系,并不適合被塞到傳統—現代這個二元對立的框架中加以理解,而應該被“縫合”為一個一體化的場域。在這個一體化的場域中,進城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在其間“穿梭往返”,按照其生活習慣與家庭理想策略性地編織日常生活。
對于“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而言,其生計可持續性的維持離不開同時來自村莊與縣城兩地的就業機會與資源。如前文所述,為年輕人在縣城購置公寓房的首付款乃至全款依賴的是父輩在村莊中從事農業勞作所取得的收入,而且父輩將長期貼補年輕人在縣城的生計與生活。換言之,以無數“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為紐帶,村莊與農業支撐著縣域內的城市化進程。一些學者發現中西部地區縣域內城鄉關系也存在類似的特征,并做了相對充分的論述(王海娟,2016;夏柱智,2020)。
然而,現有研究大多以某一時間橫截面來觀察“城鄉兩棲”家庭,缺乏歷時性的視角,因而幾乎沒有看到這些“城鄉兩棲”家庭正在將“終生籌劃”由村莊之內“拓撲”至城鄉之間。在每個“城鄉兩棲”的家庭中,關于子輩結婚成家、養育孩子、贍養老人等事項的安排,未來都將在跨越村莊—縣城這一更大尺度的空間中被重新布局。當然,對于每個家庭而言,“城鄉兩棲”生活的實現依賴于其成員在城鄉之間策略性的“穿梭往返”。
至于“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是否只是勢不可擋的城市化進程中的一種過渡狀態,本文無法給出一個直接的簡單的回答??梢灶A測的是,縣域內基于“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樣態將至少維持二十年的時間。本文的理由有二。第一,目前作為進入縣城“主力軍”的農民家庭中的父輩尚處于五十歲上下,未來他們將至少在鄉村生活二十年的時間。第二,目前仍留居村莊中的四十多歲的農民夫婦們即將在十年后(伴隨子輩進入婚齡期)迎來屬于他們的“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
五、縣城—村莊,這個距離剛剛好
那么,山縣農民“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是否還可以超越縣域(或地級市)的邊界,而繼續擴展至更廣闊的時空區域?為了回答這一問題,下文將首先講述一個五十多歲的山縣農民在面對他與子輩未來的家庭有可能“撐開”在跨越山縣—濟南的空間中時所做出的反應與戰略抉擇,進而揭示其中所包含的農民的理性考量,并探討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距離限度。
(一)一個把兒子從省城“叫回”山縣的案例
山縣一位五十多歲的農民陳順德曾經跟筆者說起他家的故事。在過去十多年中,陳順德一直和老伴在村莊中以養豬為業,夫婦倆只有一個獨生子陳碩。陳碩曾在山東的省會城市濟南上大學,讀的是會計專業。2013年畢業后,陳碩留在了濟南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從事的工作能用上所學的專業,陳碩覺得很好。但是,陳碩工作才一年多,父親就跟他商量,讓他放棄濟南的工作,回山縣另找工作。之所以讓兒子回山縣,陳順德是這么解釋的:
我就一個兒子,他在濟南無親無故,我想想覺得不是個事兒,我得把他叫回來。如果他待在濟南,我要是很有錢的話,就可以多給他些錢,買個大房子,那還好點;我要是沒啥錢的話,這個兒子,就什么也顧不上了。我們村,有些人說起自己的孩子在北京、在上海工作,聽起來很有面子。但是,他們的孩子在北京、在上海,好不容易買個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老的(指父母)基本不可能去住。孩子一年也就只有過年過節回來幾天,這一輩子孩子能回家的日子加起來也不會有一年。
盡管不是很情愿,陳碩最終還是聽從了父親的建議,回到山縣縣城找了一個在機械廠做會計的工作。不久,陳順德就給兒子在山縣縣城買了一套房子。在后續的兩三年間,陳碩很快結了婚,有了孩子。至此,陳順德覺得自己“這輩子的任務完成了”。事實上,陳碩回山縣后最初幾年的事業發展并不順利,因為一個縣城的私營工廠并不需要太“專業”的會計,這讓陳碩覺得自己的工作比較“憋屈”。2016年,陳碩從這家工作了三年的工廠辭職,他正計劃著參加當年的注冊會計師的考試,繼而去鳶市找一份“專業”的財會方面的工作。如果職業發展順利的話,他未來考慮把妻子和孩子一起接到鳶市生活。對此,陳順德說,“鳶市和山縣縣城,都可以,沒有什么差別”。
筆者在田野調查中碰到了幾個與此類似的例子。像陳順德一樣,這些父母在兒子從外地的高校畢業后把兒子“叫回”山縣或鳶市就業安家,他們的理由也與陳順德相似。對于陳順德來說,如果讓他的兒子留在省會城市濟南就業安家,而濟南的房價高于山縣數倍,即使他把畢生的積蓄都拿出來,也不夠資助兒子在濟南購置一套未來足以住下一家三代人的大房子。這必然導致父子兩代人分居濟南與山縣兩地。濟南距離山縣4個小時的車程,這一距離意味著往來于濟南與山縣之間是不可能像往來于山縣縣城與村莊之間(約1小時車程)一樣便捷的。這一“距離的摩擦力”將使分隔濟南、山縣兩地的父子兩代人只能在逢年過節時團聚,因而父子兩代人未來幾十年的情感交流與物質上的相互支持都會受到很大限制。
山縣的方言中有一種特有的說法來形容這一問題,即“兒子瞎了”。“瞎了”一詞本意是指食物餿了、變質了,不能吃了。人們說“兒子瞎了”,直接的意思就是“兒子白養了”。在山縣,如果某個家庭的兒子去了距離遙遠的外地就業安家,很少有機會回家看望父母,尤其是在父母年老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時不能給父母以物質上的支持和照顧,人們就會把這種情況稱為“兒子瞎了”。對陳順德來說,把兒子從省城濟南“叫回”山縣,就是一種防止“兒子瞎了”的策略。
(二)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距離限度
如前文所述,任柯安發現,鄉城遷移的距離極為重要地影響了來自周邊農村與來自遙遠外地的兩類不同的進城農民工群體在日常生活層面的親屬關系實踐形態(Kipnis,2016:141-173)。上述案例中,陳順德把兒子從濟南“叫回”山縣的策略充分體現了他對于任柯安所謂的城市化進程中兩類親屬關系模式的理性考量。是否讓兒子從濟南回山縣不純粹是一個選擇就業地點的問題,而是關乎父子兩代人未來幾十年生活安排的“籌劃”。
如果說山縣進城農民家庭正在將關于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從局限于村莊之內“拓撲”至跨越村莊—縣城的空間中,那么這一“拓撲”并非是任意的,而是必然受到進城農民家庭(以其成員不可分割的肉身)在日常生活中可支配的時空量的限制,而后者又是以縣域內的交通與通訊技術以及與之相關的基礎設施為前提的。相比于山縣縣域內城鄉之間不超過1小時的車程,濟南至山縣需要4個小時的車程。受到這一距離的限制,分居兩地的家庭成員不可能在兩地間頻繁地穿梭往返,隨時回應對方的需求,保持日常生活層面的密切合作,從而實質性地(而非僅是精神意義上)合在一起“過日子”。換言之,濟南至山縣的距離超過了當代交通條件下山縣農民家庭(以其成員不可分割的肉身)在日常生活中可支配的時空量,因而這些農民家庭也不可能將關于整個家庭的“終生籌劃”有效地“拓撲”至跨越山縣—濟南的空間中。
打個形象的比方,橡皮筋被“撐開”是有限度的,如果拉伸過度就可能斷裂。就現實而言,盡管當代的通訊條件已經允許地球兩端的普通人便利地實現虛擬空間中的“共同在場”,然而,山縣普通農民家庭成員間維持日常生活層面相對緊密的互助合作依然受到每個家庭成員(以其不可分割的肉身)所能支配的時空量的限制,而這在本質上受到當代交通及基礎設施的限制。對于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緊密互動的家庭來說,村莊—縣城是一個剛剛好的距離,反之,分開居住的三代家庭一起協作“過日子”的理想目標的實現就會大打折扣。
六、結論與余論
本文發現,就進城農民家庭“撐開”在城鄉之間的限度而言,若要確保其成員在日常生活層面協調合作的質量,縣域是一個比較合適的范圍。這也呼應了最近幾年來不少學者所強調的以縣域為切入點推動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的觀點??h域的意義至少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出生于20世紀80、90年代的“農二代”在價值觀上表現出了明顯的“離土不回村”的傾向(紀競垚、劉守英,2019),然而大城市過高的房價和生活成本幾乎湮滅了他們在大城市落地的可能性,而縣城/地級市正好提供了一個合適的層級可供他們落地(申端鋒,2009)。其二,以歷史的眼光來看,縣域一直是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重要節點,因此,在縣域范圍內經歷鄉城遷移,人們依然可以維持原有的熟人網絡,保留社會和文化意義上的“根”(李強等,2017;盧暉臨、粟后發,2021),盡可能緩和現代化和城市化對社會和個人的沖擊和震蕩。其三,從行政功能來看,縣作為基層行政機構,具有與鄉村振興戰略所要求的“五大振興”目標相對應的完整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職能體系,因而更適合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實施單位(王立勝,2020)。
無疑,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視野下,關于縣域內“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形態以及與之相關的城鄉關系結構的認識,對于未來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構建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一方面,進城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撐開”在城鄉之間,他們在經濟、生活方式、社會交往等層面兼具城鄉要素,因而潛藏了未來城鄉融合、鄉村振興的新機遇(王春光,2019)。目前,筆者在田野調查中已經觀察到,以“穿梭往返”在城鄉之間的進城農民家庭為載體,本地生產的農產品進入縣城的流通渠道也呈現新的形式。一種最直接的形式是,父輩在村莊生產的農產品供給進城的子輩家庭食用。另一種相對間接的形式則表現為,父輩在村莊生產的農產品(例如紅棗、西紅柿、小米,甚至農家蒸的面食),由子輩驅車帶入城市,并經由子輩的熟人網絡——其中一種重要的新媒介是微信朋友圈——銷售給生活在城市中的其他家庭。筆者相信,進城農民家庭在城鄉間的“穿梭往返”有可能帶來城鄉間物質、信息交流的新方式,孕育出盤活鄉村資源、打通一二三產業、帶動城鄉內生型發展的新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進城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撐開”在城鄉之間,他們既不再是“鄉土中國”時代束縛于土地之上的農民,也沒有成為斬斷鄉村之根、徹底融入城市的完整的市民,他們在城鄉之間“穿梭往返”的日?;顒幽J奖厝粚h域內舊有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治理體系提出新的需求和挑戰。而鄉村養老是目前凸顯的問題之一。在大多數“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中,父輩尚處于五十至六十歲的年齡段,他們仍能在農村老家生活與耕作。但是,十年或二十年后,當這一輩人年邁體衰、不再能獨立在鄉間生活時,他們的養老問題將如何解決,盡管如前文所述,許多進城農民家庭聲稱其在位于縣城的公寓房中預留出了父輩未來的養老空間,但是,未來的代際關系是否真正能夠保障兩代人在公寓房中和諧相處,仍有待時間的驗證。仍有待后續跟進觀察與研究。另外,“撐開”在城鄉之間的家庭選擇和使用城鄉醫療資源的方式、參與村莊或城市社區議事及政治過程的模式都有別于縣域內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民的行動模式,這些問題都有必要成為未來面向城鄉融合發展的公共政策設計的重要關切點。
原載:《社會學研究》2021年第6期
來源:“哲學中國”微信公眾號(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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